集体土地使用证 遗失(灭失)声明
陈锦浩因保管不善,将坐落于新会县礼乐镇向东二村 的新府集建字(1989)第172000246号集体土地使用证 遗失(灭失)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集体土地使用证作废。
特此声明。
声明人:陈孔怀、区廷
2023年01月10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