陈群英因保管不善,将坐落于外海清兰乡清兰大路29号的江郊府集建(89)字第0001090、0711030400150号_集体土地使用证遗失(灭失)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 现声明该集体土地使用证作废。
特此声明。
声明人:陈群英
2023年5月25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