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动产权证书/登记证明遗失(灭失)声明
李发英 因保管不善,将坐落于司前镇小坪区坑口村的 新府集建字(1997)第050601903号的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(灭失)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。
特此声明。
声明人:李发英
2023年7月13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