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(灭失)声明
区耀铭因保管不善,将坐落于江门市江海区金瓯路89号豪江华庭1栋1101室的粤(2021)江门市不动产证明第1022108号_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(灭失)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 现声明该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。
特此声明。
声明人:区耀铭
2024年4月3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