张永新因保管不善,将坐落于江门市蓬江区嘉盛华庭2幢之二804的江国用(2010)第118344号国有土地使用证遗失(灭失)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 现声明该国有土地使用证作废。
特此声明。
声明人:张永新
2024年10月29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