曾庆照因保管不善,将坐落于江门市蓬江区白石新村90号7号车房的粤房地证字第1727264号房地产权证遗失(灭失)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 现声明该房地产权证作废。
特此声明。
声明人:曾庆照
2025年2月21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