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动产权证书/登记证明遗失(灭失)声明
黄素明 因保管不善,将坐落于 江门市新会区会城振兴二路15号413 的 粤房地权证江门第0200103509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(灭失)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。
特此声明。
声明人:黄素明
2025年2月25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