潘松光因保管不善,将坐落于江门市蓬江区杜阮镇迎宾大道西112号之二301室的粤房地权证江门字第0115174081号_房屋所有权证遗失(灭失)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 现声明该房屋所有权证作废。
特此声明。
声明人:潘松光
2025年2月26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