梁俊华因保管不善,将坐落于江门市蓬江区港口一路128号之二8F室的粤房地权证江门字第0111002427号房地产权证遗失(灭失)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 现声明该房地产权证作废。
特此声明。
声明人:梁俊华
2025年2月27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