梁俊华因保管不善,将坐落于江门市蓬江区港口一路128号之二8F的江国用(2011)第103603号国有土地使用证遗失(灭失)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 现声明该国有土地使用证作废。
特此声明。
声明人:梁俊华
2025年2月27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