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动产权证书遗失(灭失)声明
李锦权 因保管不善,将坐落于 江门市新会区司前镇昆仑村向西村179号、江门市新会区司前镇昆仑村向西村民小组 的 粤(2024)江门市不动产权第2178316号、粤(2024)江门市不动产权第2178331 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(灭失)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。
特此声明。
声明人:李锦权
2025年3月3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