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动产权证书/登记证明遗失(灭失)声明
梁耀明 因保管不善,将坐落于 江门市新会区会城文德路21号嘉骏花园11座1203 的 粤(2022)江门市不动产权第2017177 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(灭失)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。
特此声明。
声明人:梁耀明
2025年3月6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