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动产权证书/登记证明遗失(灭失)声明
张长胜、黎志强 因保管不善,将坐落于 新会市会城镇彭家湾13座103-1 的 粤房地证字第C041195 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(灭失)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。
特此声明。
声明人:黎志强 张长胜
2025年3月7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