冯焕刚因保管不善,将坐落于江门市蓬江区天龙二街7座之二403室的江国用(2003)第200695号_国有土地使用证遗失(灭失)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 现声明该国有土地使用证作废。
特此声明。
声明人:冯萃欣(继承人)
2025年3月24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