林桂明因保管不善,将坐落于江门市江海区东宁路70号4幢之四602室的江国用(2009)第305651号_国有土地使用证书遗失(灭失)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 现声明该国有土地使用证书作废。
特此声明。
声明人:林桂明
2025年3月28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