区秋琴因保管不善,将坐落于江门市江海区江南路5号202室的粤(2024)江门市不动产权第1015523号_不动产权证书遗失(灭失)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 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。
特此声明。
声明人:区秋琴
2025年4月7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