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动产权证书/登记证明遗失 遗失(灭失)声明
赵静明因保管不善,将坐落于新会区古井镇霞路村委会下联二村11巷6号的新集用(2011)第00898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(灭失)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。
特此声明。
声明人:赵静明
2025年4月7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