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动产权证书/登记证明遗失遗失(灭失)声明
吴延凯因保管不善,将坐落于江门市新会区三江镇九子沙区六村的粤房证字第4481015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(灭失)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。
特此声明。
声明人:吴延凯
2025年4月8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