张国明因保管不善,将坐落于江门市蓬江区象山新村11号603室的粤(2021)江门市不动产权第0068421号_不动产权证书遗失(灭失)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 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。
特此声明。
声明人:张国明
2025年4月10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