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动产权证书/登记证明遗失遗失(灭失)声明
梁惠伦因保管不善,将坐落于小冈镇仓前管理区连仓村的新府集建字(1992)第080601079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(灭失)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。
特此声明。
声明人:梁惠伦
2025年4月10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