庞淑琴因保管不善,将坐落于江门市江海区外海海伦湾5幢1203室的粤(2017)江门市不动产权第1004531号_不动产权证书遗失(灭失)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 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。
特此声明。
声明人:庞淑琴
2025年4月17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