李小虹因保管不善,将坐落于江门市蓬江区胜利新村11号之二804室的江国用(2008)第106088号国有土地使用证遗失(灭失)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 现声明该国有土地使用证作废。
特此声明。
声明人:李小虹
2025年4月17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