王静凡因保管不善,将坐落于江门市蓬江区金汇城市广场11幢1708室的粤房地权证江门字第0109026553号房地产权证遗失(灭失)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 现声明该房地产权证作废。
特此声明。
声明人:王静凡
2025年4月21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