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动产权证书/登记证明遗失遗失(灭失)声明
陆发仔因保管不善,将坐落于江门市新会区崖门镇崖西南昌管理区南屏村的新府集建字(1989)第101500045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(灭失)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。
特此声明。
声明人:陆发仔
2025年4月21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