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动产权证书/登记证明遗失(灭失)声明
苏兴桂、张惠琴 因保管不善,将坐落于 江门市新会区会城龙山路22号101 的 新国用(2007)第02192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(灭失)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。
特此声明。
声明人:苏兴桂 张惠琴
2025年4月24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