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动产权证书/登记证明遗失(灭失)声明
谭社剑因保管不善,将坐落于 江门市新会区双水镇上凌管理区新东村的 新府集建字(1990)第091402708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(灭失)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。
特此声明。
声明人:谭祖盛 谭芳尧
2025年4月28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