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动产权证书/登记证明遗失遗失(灭失)声明
陈连娣因保管不善,将坐落于江门市新会区会城天马五村第一村民小组海田新村十巷214号的新集用(2003)第01435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(灭失)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。
特此声明。
声明人:陈连娣
2025年5月7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