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动产权证书/登记证明遗失(灭失)声明
李炳华 因保管不善,将坐落于 江门市新会区大鳌镇安生村一里新村 的 (新会)0200009233(00125814)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(灭失)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。
特此声明。
声明人:李炳华
2025年5月9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