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动产权证书遗失(灭失)声明
黄国权 因保管不善,将坐落于大鳌镇东升村委会西宁里的新集用(2006)第01361号土地证书遗失(灭失)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土地证书作废。
特此声明
声明人:黄国权
2025年5月9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