陈超明、夏风因保管不善,将坐落于江门市蓬江区五邑碧桂园星语一街11幢303室的江国用(2010)第102276号、江国用(2010)第102277号国有土地使用证遗失(灭失)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 现声明该国有土地使用证作废。
特此声明。
声明人:陈超明、夏风
2025年5月12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