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动产权证书/登记证明遗失遗失(灭失)声明
谭华现因保管不善,将坐落于江门市新会区双水上凌管理区红门村的 新府集建字(1990)第091402369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(灭失)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。
特此声明。
声明人:谭华现
2025年5月12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