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动产权证书/登记证明遗失(灭失)声明
林松国 因保管不善,将坐落于江门市新会区会城七堡冲那濓溪村 的新府集建字(1989)第041500697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(灭失)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。
特此声明。
声明人:林松各
2025年5月13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