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动产权证书/登记证明遗失(灭失)声明
陈惠如因保管不善,将坐落于江门市新会区沙堆镇沙西村民委员会仁兴村内(土名)的新集用(2014)第000522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(灭失)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。
特此声明。
声明人:陈惠如
2025年5月15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