商品房权属登记证明书证遗失(灭失)声明
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因保管不善,将坐落于江门市江海区江南新村3号之二201室、202室、203室、301室、302室、303室、401室、402室、403室、501室、502室、503室、601室、602室、603室的Qs_459655、Qs_459656、Qs_459657、Qs_459662、Qs_459663、Qs_459664、Qs_459669、Qs_459670、Qs_459671、Qs_459676、Qs_459677、Qs_459678、Qs_459683、Qs_459684、Qs_459685_商品房权属登记证明书遗失(灭失)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 现声明该商品房权属登记证明书作废。
特此声明。
声明人: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
2025年5月16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