商品房权属登记证明书证遗失(灭失)声明
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因保管不善,将坐落于江门市江海区江南新村5号之二101室、102室、103室、104室、201室、202室、203室、204室、301室、302室、303室、304室、401室、402室、403室、404室、501室、502室、503室、504室、601室、602室、603室、604室的Qs_460435、Qs_460436、Qs_460437、Qs_460438、Qs_460443、Qs_460444、Qs_460445、Qs_460446、Qs_460451、Qs_460452、Qs_460453、Qs_460454、Qs_460459、Qs_460460、Qs_460461、Qs_460462、Qs_460467、Qs_460468、Qs_460469、Qs_460470、Qs_460480、Qs_460482、Qs_460485、Qs_460487__商品房权属登记证明书遗失(灭失)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 现声明该商品房权属登记证明书作废。
特此声明。
声明人: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
2025年5月16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