商品房权属登记证明书证遗失(灭失)声明
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因保管不善,将坐落于江门市江海区江南新村5号之一101室、102室、103室、104室、201室、202室、203室、204室、301室、302室、303室、304室、401室、402室、403室、404室、501室、502室、503室、504室、601室、602室、603室、604室的Qs_460431、Qs_460432、Qs_460433、Qs_460434、Qs_460439、Qs_460440、Qs_460441、Qs_460442、Qs_460447、Qs_460448、Qs_460449、Qs_460450、Qs_460455、Qs_460456、Qs_460457、Qs_460458、Qs_460463、Qs_460464、Qs_460465、Qs_460466、Qs_460473、Qs_460474、Qs_460476、Qs_460478__商品房权属登记证明书遗失(灭失)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 现声明该商品房权属登记证明书作废。
特此声明。
声明人: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
2025年5月16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