商品房权属登记证明书遗失(灭失)声明
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因保管不善,将坐落于江门市江海区江南新村4号201室、202室、203室、204室、205室、206室、301室、302室、303室、304室、305室、306室、401室、402室、403室、404室、405室、406室、501室、502室、503室、504室、505室、506室、601室、602室、603室、604室、605室、606室的Qs_459617、Qs_459618、Qs_459619、Qs_459620、Qs_459621、Qs_459622、Qs_459623、Qs_459624、Qs_459625、Qs_459626、Qs_459627、Qs_459628、Qs_459629、Qs_459630、Qs_459631、Qs_459632、Qs_459633、Qs_459634、Qs_459635、Qs_459636、Qs_459637、Qs_459638、Qs_459639、Qs_459640、Qs_459641、Qs_459642、Qs_459643、Qs_459644、Qs_459645、Qs_459646_商品房权属登记证明书遗失(灭失)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 现声明该商品房权属登记证明书作废。
特此声明。
声明人: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
2025年5月16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