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动产权证书/登记证明遗失(灭失)声明
区豪因保管不善,将坐落于江门市新会区双水镇沙蓢区四村的粤房证字第3804821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(灭失)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。
特此声明。
声明人:区豪浦
2025年5月23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