江门市木材公司因保管不善,将坐落于江门市侧贤里61号101房的江府国用(1990)字第023143405444号国有土地使用证遗失(灭失)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 现声明该国有土地使用证作废。
特此声明。
声明人:江门市木材公司破产管理人(徐玉连代)
2025年5月30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