陈颖芳、李联昌因保管不善,将坐落于江门市江海区江南二路3号之一401室的江国用(2008)第300234号、江国用(2008)第300235号国有土地使用证遗失(灭失)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 现声明该国有土地使用证作废。
特此声明。
声明人:陈颖芳、李联昌
2025年5月30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