李联昌、陈颖芳因保管不善,将坐落于江门市江海区江南二路3号之一401室的粤房地证字第C5693414号、粤房地共证字第C1334596号房地产权证遗失(灭失)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 现声明该房地产权证作废。
特此声明。
声明人:李联昌、陈颖芳
2025年5月30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