江门市轻工业总公司因保管不善,将坐落于江门市蓬江区建设路32号之一301室的粤房字第0577383号_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(灭失)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 现声明该房屋所有权证书作废。
特此声明。
声明人:江门市轻工业总公司
2025年5月30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