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动产权证书/登记证明遗失(灭失)声明
梁岸培因保管不善,将坐落于江门市新会区双水镇衙前区四社村6巷3号的粤房地证字第0816224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(灭失)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。
特此声明。
声明人:梁岸培
2025年5月26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