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动产权证书/登记证明遗失(灭失)声明
陈润根 因保管不善,将坐落于新会县大敖镇四村乡1里21号 的 粤房地证字第0759103 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(灭失)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。
特此声明。
声明人:陈润根
2025年5月26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