江门市自然资源局因保管不善,将坐落于江门市蓬江区华园屋村5幢的粤房地证字第C1336842号房地产权证和江国用(2002)第100273号土地使用权证遗失(灭失)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 现声明该房地产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作废。
特此声明。
声明人:江门市自然资源局
2025年6月11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