林琼英因保管不善,将坐落于江门市蓬江区天龙三街21座之三707室的江国用(2003)第201014号国有土地使用证遗失(灭失)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 现声明该国有土地使用证作废。
特此声明。
声明人:方永东(继承人)
2025年6月11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