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动产权证书/登记证明遗失(灭失)声明
赵星棠因保管不善,将坐落于江门市新会区三江镇联和管理区二村的新府集建字(1995)第140203065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(灭失)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。
特此声明。
声明人:赵星棠
2025年6月6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