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动产权证书/登记证明遗失(灭失)声明
戴文康因保管不善,将坐落于江门市新会区双水镇南水村洋洛经济合作社新村的新集用(2015)第00662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(灭失)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。
特此声明。
声明人:戴文康
2025年6月10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