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动产权证书/登记证明遗失(灭失)声明
李洁晶 因保管不善,将坐落于 江门市新会区会城明兴路18号5座504 的 粤房地权证0字第448402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(灭失)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。
特此声明。
声明人:李洁晶
2025年6月16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