郑孝江、郑伟伟因保管不善,将坐落于江门市蓬江区港口一路128号105室的江国用(2005)第111075号;第111076号_国有土地使用证遗失(灭失)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 现声明该国有土地使用证作废。
特此声明。
声明人:郑孝江、郑伟伟(代理人:郑孝江)
2025年6月18日